男子带家人去吃饭结账后发现被收62元加工费店员称明码标价

来源:OD体育亚洲官方 时间:2024-01-05 02:05:13 点击:

  四川,成都。陈先生带着家人去吃饭,结账的时候发现比他就餐时心算价格高出不少,他要求看明细,发现多了一项加工费62元,陈先生觉得不合理,店家说:我们这是明码标价。

  事发当日,陈先生想改善一下伙食,决定带着妻子去外面吃饭,他和妻子最终选定了一家装饰相对较好的店,想看看这家店做的口味如何。

  俩人选定了一个靠窗景观比较好的位置,这时店员拿着菜谱过来并极力地推荐菜品。

  陈先生一看价格还算合理,不会比别的地方贵,既然对方极力推荐,想必是客人反馈比较好吃的一个菜品,价格不会太贵又极力推荐就尝试一下,好吃的话下次还来这一个地区吃。

  一共点了4道菜,外加2瓶饮料酒,陈先生心里盘算着这顿饭钱,觉得价钱合适。菜点好后俩人有说有笑地坐等上菜。

  俩人酒足饭饱后去结账,店员说一共消费了473元,陈先生一听这样的价格与自己心算价格相差甚远,就要求对方给明细,陈先生仔细一看,多出来一项62元的加工费。

  陈先生问对方这62元的加工费是怎么来的,是怎样的加工费。店员回答是海鲜品类的加工费。只要点了这个都要收取相应的加工费。

  陈先生很气愤,问她为何推荐这个菜的时候不告知他要收加工费,饭吃完了说要收加工费,这先斩后奏,属于欺骗消费者,为此与店员发生了争执。

  陈先生不服,找来调解员,当调解员来到该店询问点海鲜品类的时候不是已经包含加工费了吗?为何还要另收呢?

  对方说因为他们家的海鲜比较平价,所以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之前都是按百分之50收取,给陈先生的是按百分之30收取的,已经给他优惠了。

  一、有网友说,不是顾客自带的食材才收加工费的吗,店里自有的食材还收加工费,这个违规吗?

  还有人说,如果菜品是原价没有加价卖给顾客,收取加工费也属正常。如果是菜品在卖给顾客时已经加了价格,再收取这么高的加工费,显然就不合理了。

  还有人称这种加工费并不合理,如果是自己带过去加工的菜,怎么收取费用都行,陈先生是在店里买的,再收他一遍加工费不就是一道菜收两次钱吗?

  根据以上消费者提出的各种意见,法律对于这一块其实现在没明确的规定说不能收,饭店收加工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店家有自主定价权。

  但是店家若要收取加工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是可以拒付的。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当调解员问要收加工费为何不提前告知时,店员说他们有明码标价的,没有乱收费,并告知菜品旁边就有标注。

  这时店员拿出菜夹指了一下菜品旁边的字,程先生这才仔细看,发现海鲜类菜品的右下角确实标注了加收百分之50的加工费。

  但是这几个字明显比菜品的字迹小很多,并且还不清晰,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也不容易被发现。

  二、对于店家在菜品的右下角用小字体标注收取相应的加工费这个事情,明显是不合理的,并且还不清晰,顾客很难发现,没做到真正的明码标价,这其实属于价格欺诈。法律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其中有2条特别提到:

  1、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2、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而店家就以这种小字体标注收加工费的行为就触犯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这一法律规定。

  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来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当陈先生问店家为何在推荐菜品的时候不提示,这时候店家自知理亏,店员确实没有提前告知或者提示,经过调解,店家承认了自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最终给陈先生退了那62元的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