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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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目前以城轨车辆制造为主,主要满足成都市场需求,是公司业务重要的组成部分。四川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了集科学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咨询、工程建设施工、装备制造、运营维护管理等板块及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格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目前以城轨车辆制造为主,主要满足成都市场需求,是公司业务重要的组成部分。四川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了集科学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咨询、工程建设施工、装备制造、运营维护管理等板块及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格局。依托从事轨道交通研发的高等院校以及着力于轨道交通产业事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推动轨道交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工作,拥有众多创新平台,轨道交通产业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头羊。公司作为成都本土企业,依托产业生态圈全力发展新制式轨道交通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现布局了现代有轨电车系统、内嵌式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等系列化的产品,其中:企业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100%低地板有轨电车已于2019年7月取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产品认证,已完全具备商业化条件。报告期内,公司内嵌式磁浮交通系统国产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磁浮车辆、运行控制、轨道梁和道岔等系统均实现国产化研制下线。该系统的成功下线,标志着公司已完成了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到国产化创新的过程,掌握了德国博格公司的TSB系统技术,基本形成了车辆、轨道梁、道岔等系统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相关子系统集成能力,已经具备商业化应用、产业化推广的基础条件。

  桥梁功能部件是指桥梁及其它类似建筑设施中所必需的用于重要承力与传力部位,并能满足桥梁运动与运营功能,其性能合乎行业标准的功能部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中拥有CRCC认证产品品种最齐全、产品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行业内率先通过欧盟CE国际认证的企业;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制、设计、生产到现场售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全国行业知名领先企业。国内绝大部分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世界级桥梁工程均应用了公司的桥梁功能部件产品,并远销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

  轨道交通业务产品主要为地铁车辆、现代有轨电车和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等。

  地铁是地下铁路的简称,指的是在地下运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铁使用起来更便捷、占用陆地地面面积较少、对地面环境能够造成污染较小,建成后能明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地铁系统由地铁车辆、隧道、动力系统和操作系统组成,地铁车辆是地铁系统运营的核心之一。

  有轨电车指的是采用电力驱动并在轨道上行驶的轻型轨道交通车辆,公司现代有轨电车产品主要为地板距轨面距离低于40厘米的低地板有轨电车。按照低地板高度划分,低地板有轨电车可分为70%低地板车辆和100%低地板车辆。根据住建部《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70%低地板车辆指的是约70%客室通道地板面可无台阶通过,100%低地板车辆指的是全部客室通道地板面水平或坡度不大于6度。

  磁悬浮系统的运作原理是运用电磁力将车辆悬浮至一定高度,使车辆与磁悬浮轨道梁间无机械接触,并由电磁吸力和电动斥力产生的导向力以及直线电机产生的牵引力驱动车辆运动,从而克服轮轨列车的粘着限制。从定义上看,运行时速在120公里至200公里之间的为中速磁悬浮,运行时速低于120公里的称为低速磁悬浮。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与德国马克斯·博格公司签署了《关于博格磁悬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全面引进其包括车辆、轨道梁、信号、控制和系统集成等在内的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建设的全套主要核心技术。公司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最重要的包含磁悬浮车辆、磁悬浮轨道和运行控制管理系统,其中,磁悬浮车辆主体由车体与悬浮架组成,磁悬浮轨道主要包含混凝土梁、反应轨、供电轨、格栅走道、轨道梁缝隙盖、支座上部构件和下部件等结构,运行控制管理系统通过轨旁和控制中心通信设施之间的通信以控制磁悬浮车辆按既定轨道和路线运行。

  相较于传统轮轨系统,磁悬浮系统的爬坡能力强、转弯半径小,修建时受地形影响较小,能够削减工程量;磁悬浮系统的运行噪音小,可以深入繁华市区,避开重要的建构筑物,减少工程拆迁量和地下建设里程。因此,在特定地理形态和运输条件下,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的建设成本较传统中运量轮轨系统具有竞争优势。此外,由于磁悬浮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支撑运行,车辆与轨道不产生摩擦,将较大幅度减少传统轮轨系统因车轮磨损而带来的车辆、轨道维修成本,具有一定的运营、维保成本优势。中低速磁悬浮在城市轨道交通及市域(郊)等领域具备比较好的市场应用空间及前景。

  传统轮轨系统在技术和应用方面较为成熟,国内大多数轨道交通线路均采用了轮轨系统。近年来,随着磁悬浮技术的日臻完善,国内中低速磁悬浮商业运营线路应用案例正在慢慢地增加。

  桥梁支座是连接桥梁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核心部件,架设于桥梁墩台上,其顶面支承桥梁上部结构,将桥梁上部结构固定于墩台,承受作用在桥梁上部结构的各种力,并将其可靠地传递给桥梁墩台。桥梁支座能适应因荷载、温度、混凝土收缩和徐变作用下桥梁上部结构产生的转角和位移,使桥梁上部结构可自由变形而不产生额外的附加内力,是桥梁安全运营至关重要的保障。

  按照用途,桥梁支座可分为铁路桥梁支座和公路桥梁支座两大类;照着结构形式,桥梁支座可分为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及球型支座等。

  桥梁伸缩装置安装于桥梁上部结构活动端、桥面断缝处,主要起到传力支撑作用和位移控制作用。

  桥梁伸缩装置的传力支撑作用是将车辆垂直和水平荷载通过支承结构传递到桥梁梁体;桥梁伸缩装置的位移控制作用是适应桥梁纵、横位移的变化和梁端翘曲发生的转角变化,保证在桥梁上部结构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和徐变以及荷载作用下,在不产生额外的附加内力的情况下实现一定的变位。桥梁伸缩装置具有伸缩、承重、防水、平整等功能,使得桥梁运行平稳、伸缩自如,以保证行车平顺。

  按照用途,桥梁伸缩装置分为公路桥梁伸缩装置和铁路桥梁伸缩装置;按照桥梁位移量大小,桥梁伸缩装置分为单缝、双缝或多缝装置。

  预应力锚具是桥梁关键部件之一,用于锚固预制桥梁中的预应力钢筋,决定了桥梁的安全性和承载能力。

  预制桥梁时,施工单位使用预应力锚具对桥梁预留孔道中穿入并张拉的预应力钢筋进行锚固,预先对桥梁受拉区施加应力。在桥梁承受外荷载时,预先对桥梁施加的应力可抵消外荷载对桥梁梁板造成的应力,以提高混凝土桥梁的承载能力,降低梁体截面尺寸,降低桥梁自重,减少桥梁建设成本,提升桥梁建筑的寿命和建设经济性。

  公司生产的锚具产品主要有预应力锚固体系、预应力低回缩锚固体系及各种规格弗式锚、墩头锚具、冷铸墩头锚具等。

  主要是桥梁检查车、嵌入式连续支承轨道系统,该类产品目前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桥梁检查车是用于桥梁日常检查和维修的平台设备,可解决桥梁检修时的人员、设备、机具、材料等运输问题,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平台。

  按照用途,桥梁检查车可分为梁底检查车、梁内检查车、拱上检查车、主缆检查车、索塔检查车、智能无人巡检车等。通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公司目前拥有10余人的桥梁检查车技术研发团队,申请了专利60余项,并参与了《公路桥梁梁底检查车》及《铁路钢桁梁悬挂式检查车》等多项行业标准编制,已具备检桥梁检查车研发、定制设计、制造、试验、工程安装及服务经验。公司桥梁检查车产品具有轻量化、高强度、人性化、智能化等特点,全面参与了嘉绍大桥、港珠澳大桥、武汉沌口大桥、春晓大桥、五峰山长江大桥、沪通长江大桥、深中通道、狮子洋通道等各类大桥检养重大课题研究并实现了工程应用。

  嵌入式连续支承轨道系统(以下简称“嵌入式轨道”)是采用连续支承、弹性锁固的设计理念将钢轨嵌入到承轨槽中,通过高分子阻尼材料实现约束,改善了轮轨接触关系,从源头和传播途径上控制轨道及车辆振动的一种全新结构及形式的轨道系统。经线路跟踪检测验证,该系统具备主动减振、兼具降噪,防杂散电流及日常维养工作量小等特点。

  嵌入式轨道主要使用在于轨道交通线路,如有轨电车、地铁、市域等线路。经过多年的研发与技术创新,公司具备嵌入式轨道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施工、维护等全套技术和服务,已申请国家专利100余项,通过了CRCC、四川省科技厅、经信厅、建设厅等部门认证/鉴定,发布了《四川省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四川省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标准设计图集》,并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获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目前,公司嵌入式轨道已应用于广州、深圳、青岛、苏州、成都、贵阳、三亚、黄石、云南等多个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与应用,具备提供城市轨道交通减振降噪段、TOD上盖,混行路段、桥梁段等各地段应用的系列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城市地铁制造业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支持,行业进入壁垒高,集中度较高。欧美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产业起步较早,因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积累。我国通过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市地铁设备制造方面的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中国中车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铁车辆已实现出口。城市地铁设备制造技术水平较高的有中国中车、加拿大的庞巴迪公司、法国的阿尔斯通公司、德国的西门子公司以及日本的日立和川崎重工。

  通过与长客股份签署《技术转让协议》,公司获得了城市轨道车辆车体涂装、车辆总装配、试验调试和修行检查的技术。目前,公司是成都市地铁车辆的主要生产商之一。

  现代有轨电车制造属于高端制造产业,且具有高度的系统集成特点。欧美等国的现代有轨电车行业发展较早,有关技术较为成熟,但其车辆采购和维护成本比较高。长期以来,国内低地板车辆制造商的较低技术水平是制约现代有轨电车在国内推广的主要的因素。目前,我国通过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掌握了现代有轨电车的整车及车辆零部件生产核心技术,在车辆制造、车辆系统、通讯系统等方面的技术已逐渐成熟。中国中车、中国通号和新筑股份等是我国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制造的主要厂商。

  2012年8月,公司获得长客股份有轨电车的技术转让,获得轨道交通装备整车生产所需的有关技术。企业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100%低地板有轨电车已于2019年7月19日取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产品认证,是国内第一个通过CRCC合格评定认证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目前,公司可提供提供车辆、轨道、控制管理系统等全套现代有轨电车系统产品,公司生产的现代有轨电车已在成都有轨电车蓉2号线实现商业运行,并在都江堰M-TR旅游客运专线)中低速磁悬浮

  磁悬浮技术起源于德国,德国、日本、韩国、中国先后掌握了中低速磁悬浮的有关技术,其中,日本、韩国和中国的中低速磁悬浮线路已开通运营。

  我国在磁悬浮交通领域的科研已历时二十余年,其主要技术依托于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和同济大学三所高等院校,通过产学、校企、企企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多平台联合研发。如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联合研发并建设了长沙南站至黄花机场磁悬浮快线,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与国防科技大学、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研发并建设了北京磁悬浮S1线年引进了德国马克斯·博格公司中低速磁悬浮技术,进入中低速磁悬浮市场。目前,新筑股份已建成3.6公里的磁悬浮试验线,车辆在试验线公里的指标,体现出预期的技术性能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内嵌式磁浮交通系统国产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磁浮车辆、运行控制、轨道梁和道岔等系统均实现国产化研制下线年进行动态调试。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总体发展迅速,“十三五”期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年建成线公里,奠定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现状基础,对服务社会、拉动内需、支撑城市发展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大运量公共交通,公益性特征明显、建设投资巨大、运营维护费用较高。近年来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存在建设规模过于超前、还本付息金钱上的压力大等问题,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和运营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经济效益普遍较差,部分地区政府或政府融资平台甚至承担了较大的债务风险。“十四五”期间预计年均完成建设投资约6000亿元,建设投资强度仍处于较高水平,未来长期还本付息仍面临较大财务压力。同时,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模不断扩张,经营成本尤其是设施设备维护成本快速上升,票务收入难以覆盖经营成本支出的问题逐渐显露,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增强。根据已批规划测算,“十四五”将进入高位平稳发展阶段,五年内将新建线公里左右,其后逐步回落,建设强度趋缓趋稳,有利于从高速度发展向高水平发展转变。

  铁路桥梁大致上可以分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桥梁、普速客货混线铁路桥梁和铁路连续梁。其中,高速铁路客运桥梁对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安全性要求比较高,铁路连续梁对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常规使用的寿命要求比较高。铁道部门针对铁路桥梁功能部件厂商建立了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认证体系,对厂商实行准入制,包括铁路桥梁支座、铁路桥梁应力锚具在内的重要铁路产品均在认证名录内,铁路桥梁功能部件行业的准入门槛较高,竞争较为有序。

  公路桥梁大致上可以分为大跨度公路桥梁和中小跨度公路桥梁。其中,大跨度公路桥梁功能部件的各方面要求比较高,如大跨度公路桥梁一般都会采用承载能力达到25,000kN至60,000kN之间的大吨位桥梁支座,对伸缩装置的可靠性要求较高。

  具有大承载能力的大吨位桥梁支座的制造需要大型加工设施,并且需要具备能够很好的满足桥梁新结构设计、开发的试验验证设备,而制造能够很好的满足实现特殊动力学和运动学特性的可靠桥梁伸缩装置的技术难度较大。因此,国内参与大吨位支座、大位移伸缩装置等特殊桥梁功能部件领域竞争的企业较少,德国毛勒公司、瑞士玛格巴公司等国外品牌企业在该细分市场一直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新筑股份等部分国内专业厂商已在该领域实现突破。

  中小跨度公路桥梁方面,由于中小跨度公路桥梁市场较大,其功能部件市场规模亦较大,但同时行业标准技术水平及许可证管理门槛较低,中小跨度公路桥梁的桥梁功能部件市场之间的竞争相对激烈。

  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是确定的发展目标,随着我们国家持续进行交通建设投入,将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发展带来了持续增长空间,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等各类桥梁功能部件的研发与推广应用也会获得较好的发展,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和建后维养市场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还将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公司通过与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合作获得了地铁车辆生产所需的有关技术,公司地铁车辆已应用于成都市多条地铁线路。公司布局的新制式产品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系统,能够覆盖目前市域(郊)、现代有轨电车、单轨、中低速磁悬浮等应用场景,形成了多层次、多场景、多种运量水平的产品类别,可有效满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各种需求。随公司新制式产品的商业化应用,公司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整车制造商逐步成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和综合运营商,公司是国内新制式轨道交通重要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中拥有CRCC认证产品品种最齐全、产品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行业内率先通过欧盟CE国际认证的企业;2021年,公路桥梁支座、公路桥梁伸缩装置获得CCPC交通产品认证;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制、设计、生产到现场售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全国行业知名领先企业。国内绝大部分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世界级桥梁工程均应用了公司的桥梁功能部件产品,并远销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排名行业前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纯利润是-28,552.80万元,同比减少34,513.81万元,减幅578.99%,根本原因为:一是本期轨道交通产业订单减少,营业收入减少,盈利相应减少;二是上年同期公司为支持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独立走向长期资金市场,对外转让其部分股权,实现投资收益2.63亿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本期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拟收购控制股权的人四川发展持有的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入光伏发电行业,布局绿色低碳产业,丰富公司的业务类型。本次交易完成后,晟天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仍处于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2021年,为进一步推进改革走深坐实,结合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的指导精神,启动了公司磁浮业务和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的公司化运作,将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产业经营载体,拟通过专业化整合,搭建开放创新合作平台,逐步提升两大产业公司整合外部资源的能力和基础,充分的发挥产业链带动效应和创新驱动效应,实现两大产业公司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创新经营机制体制,强化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可能与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预计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2,445.00万元。

  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晓波先生、张杨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新筑智装、新筑展博为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控制的企业。新筑投资最近12个月内曾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黄晓波先生目前担任新筑投资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单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调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行情报价来确定交易价格。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将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做了全方面了解,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因经营需要,并结合2022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具体额度分配将视实际要而定。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票据质押等。

  本次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42,669.08元,截至2021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9,125,018.06元;2021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527,954.51元,截至2021年年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42,437,505.6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公司32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3月4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召集,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夏玉龙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董事贾秀英女士行使表决权。董事严荣添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年报全文见2022年3月17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22-018)刊登在2022年3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晓波先生、张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以票据质押办理融资类业务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收到的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承兑汇票、办理贷款、贴现等融资类业务,用来生产经营,2022年度总体质押额度不超过2亿元。

  本次票据质押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审议年度票据质押额度的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因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以存单、保证金质押的方式在银行及类金融机构办理保函业务。

  本次保证金质押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审议年度保证金质押额度的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详见刊登在2022年3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2年4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2-016、2022-017),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3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议案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线、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2、联系电话(传线、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3月4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宏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金圣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监事傅若雪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2022年3月17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22-018)刊登在2022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真实的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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