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来源:OD体育亚洲官方 时间:2024-01-12 07:49:23 点击: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意味着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法律和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和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这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这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法律和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这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这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0,017,000 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另外的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和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这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五、这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和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这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企业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已有较为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将面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出现下滑情况的可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逐步体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回升。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Shenzhen Xunjiexing Technology Corp.Ltd.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路设计;线路板及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 目是: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的生产;线路板的生产。

  PCB行业是全球电子元器件细分产业中产值占比最大的行业,全球电子信息产业的长足发展壮大了产业规模,也大力推动了 PCB 行业的整体发展。根据Prismark预测,预计2022年至2027年全球PCB产值复合增长率约为3.80%,2027年全球PCB产值将达到约983.88亿美元。中国大陆将继续保持行业的主导制造中心地位,根据Prismark预测,2022年至2027年中国大陆PCB产值复合增长率约为3.30%,2027年中国大陆PCB产值将达到约511.33亿美元。因此,从中长期看,未来PCB行业产值仍将持续稳定增长。

  样板行业的产品个性化程度高,有批量小、品种多、订单持续的特点。PCB 是电子产品和信息基础设施不可缺少的基础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和半导体测试专业终端领域,涉及绝大部分终端电子产品,下游终端电子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 PCB 产值持续、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从PCB下游市场来看,终端电子产品市场需求向多样化、定制化、小批量的发展趋势愈发明显,欧美和日本地区的中高端样板产能向中国大陆进一步转移,中国大陆PCB行业中的中高端样板需求将逐步提升。

  样板主要满足下游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的研发、中试和新产品开发等需求,在产品的研发阶段需要专业的PCB生产商协助客户生产PCB样板,因而全行业的研发投入增长推动着样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近年来,全球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全球经济增长对研发创新的依赖度大幅提升。加强研发、重视创新也成为广大企业甚至国家层面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 年以来,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增长依然强劲。2021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2.79万亿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14.23%;研发经费支出投入强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国内生产总值)为2.44%,较2020年同比增长0.02个百分点。根据“十四五”规划,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00%以上。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的快速和持续增长,有利于PCB样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电子产业的迭代加速,PCB产值稳步增长,该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面对PCB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的PCB厂商积极参与竞争,在质量、交期、规模等方面充分竞争。公司将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产能,抓住发展机会,提升公司在样板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PCB行业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根据终端市场的需求设计开发各类产品,相较于其他产业,PCB行业更贴近消费端的市场需求,通过不断创新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顺应下游终端产品的更新换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资新增产线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安防电子、通讯设备和工业控制等领域,有助于使公司产品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0,017,000 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马卓先生。马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157.3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66%;通过吉顺发、莘兴投资分别间接持有公司72.80万股股份、31.8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0.55%、0.24%,合计持有公司5,261.9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45%。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01.70万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即4,001.7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马卓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9.7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项目计划投资40,707.9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规划医药路东侧、规划产城中路北侧,实施主体为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珠海市进行珠海迅捷兴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生产建设。本项目将通过引进先进的智能化生产设备,新建高标准厂房,新建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以及环保处理设施增加年产18万平方米PCB样板产能。

  为满足客户多品种、多类型的个性化生产需求,传统样板生产商需要频繁进行工艺参数切换,生产效率偏低,过程工艺与过程品质稳定性均弱于批量板生产,无法稳定满足样板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为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研发创新活动对PCB样板的需求,增强公司一站式服务模式的竞争力,公司开创样板批量化生产的新模式,兼具样板和批量板的生产特性。

  本项目拟打造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将专注于快速交付2至8层(以4至6层为主,平均层数约5层)的快件样板生产。本项目通过工程合拼的方式,将多个样板订单合拼为一个生产料号,并个性化创新设计子母载具双列多层车,以实现批量生产流转以母载具为最小单元、样板合堆与拆堆以子载具为最小单元的综合解决方案。此外,本项目通过产品标准化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化设计,实现设备工艺配方的快速切换,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工艺稳定性,从而实现多个订单合拼生产的样板批量化生产方式。

  为积极参与数字中国的建设,推进智能制造,促进数字化、智慧化生产,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公司积极推动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建设。

  公司致力于打造PCB数字化智能工厂,本项目将利用ERP、MES、EAP、WMS、APS、SCM 及企业跨系统集成平台 ESB 系统集成大数据管理,通过工厂自动化设备互联互通,实现工厂全流程管理的数字化和透明化,并实现客户自主交互、智能设计、订单智慧生产、智能物流、数据驱动自主运行、平台服务,将客户需求直接对接到生产基地。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数据驱动大规模定制化样板生产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价值链解决方案,以突破组织、时空和资源限制,并达成快速响应和柔性化生产,从而大幅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专注于PCB样板和小批量板业务,持续布局从客户产品研发到批量生产一站式服务模式,满足客户从新产品开发至最终定型量产的PCB需求。本项目将开创样板批量化生产模式,有效提升公司PCB样板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PCB样板市场的竞争地位。在样板生产能力快速提升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样板客户的粘性,发挥一站式服务模式的优势,进一步导入客户后续批量订单,实现规模化发展,以提升公司整体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

  目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人工智能、汽车电子、云计算、大数据、5G 通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和发展。未来,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成为引领全球经济发展的引擎,并驱动PCB行业进入新一轮发展周期。

  在服务器领域,受益于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全球范围内服务器出货量的大幅增长,服务器领域的PCB市场规模也得以迅速扩张。在汽车电子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程度日益提升,汽车行业电子产品产值持续攀升,也带来汽车领域的PCB市场规模的扩张。根据Prismark预测,服务器领域的PCB及汽车领域的PCB在2022年至2027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7.6%及5.7%,将成为PCB下游市场中复合增长率最快的两个细分领域。

  面对良好的市场机遇,公司有必要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以加强相关重点行业的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公司深耕PCB样板和小批量板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多品种生产经验,形成了完善、全面的技术体系。在公司发展历程中,累计服务了过万家客户,上述客户广泛分布于安防电子、通信设备、医疗器械、工业控制、汽车电子、轨道交通等领域。不同领域客户在产品需求、应用场景、性能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在高多层、高精密、特种板及特殊工艺要求产品的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形成了独特的技术优势,并在综合应用工艺技术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自成立至今,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自主创新逐渐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以满足不同领域客户不同产品差异化的需求。公司积累了包括选择性局部镀镍金板生产技术、LED板生产技术、盲埋孔板生产技术、厚铜板生产技术、高精度阻抗和线性电阻板生产技术、高频高速板生产技术、服务器板生产技术、挠性板及刚挠结合板生产技术、高精密多层板生产技术等在内的多项PCB生产技术与工程合拼设计能力。深厚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研发创新能力是公司不断发展的基石,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公司在PCB样板、小批量板领域深耕多年,累计已服务过万家企业,客户广泛分布于安防电子、通信设备、医疗器械、工业控制、汽车电子、轨道交通等应用领域,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后续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PCB样板主要满足客户产品研究开发阶段的小批量试样需求,客户群体分布广泛且数量众多。在传统销售模式下,受限于销售团队规模和服务半径,公司业务难以覆盖和满足市场容量广阔的长尾需求。为响应和支持日新月异的科技创新需求,顺应各行业研发投入不断增长的趋势,提升小微型订单服务效率,快速积累客户资源,公司将推出电子商务平台,以实现PCB生产在线询价、DFM可制造性分析、在线下单、款项支付、订单管理及进度查询、在线售后服务等功能。客户可实时获取报价、交期等信息并快速完成线上下单,进而有效提升客户采购效率。

  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出将改变传统销售模式。公司将通过交易流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及产品设计流程的标准化,减少交易的中间环节,降低客户的沟通成本,有效缩短客户产品设计和采购周期,进而提升其研发效率,更好、更快地满足客户研发创新需求。未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全产业链一站式电子产品采购商城平台的搭建。随着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流量的持续积累,公司采购商城业务可进一步延伸PCB设计平台、SMT采购平台、电子元器件采购平台等平台业务。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平台承接的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的线上订单可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线上订单支持,电子商务平台面向的广阔市场也将为本项目的开展提供更为雄厚的市场基础。

  基于客户研发阶段的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样板订单普遍呈现定制化程度高、品种多、批量小、快速响应要求高的特点。为此,PCB样板生产商通常需要配备充足的工程技术团队,并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地工程技术服务。

  在此情形下,公司的工程服务效率、工程文件准确性高度依赖于工程团队的效率和水平。

  工程自动化系统可实现自动报价、自动预审、自动EQ、CAM文件自动处理、智能合拼、生产资料自动生成等功能。客户下单后,工程自动化系统将自动解析客户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设计参数,生成生产所需的工程技术文件,并依据解析后的数据提供自动报价;为提升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工程自动化系统可实现多订单智能合拼,并自动生成BOM清单和生产工单,从而使订单快速地进入生产排产环节,极大缩短了客户订单下达到订单生产的周期。

  工程自动化系统的搭建在减少公司对工程技术人员依赖的同时,可极大提高PCB制程效率、精度和可靠性,降造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为本项目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工程自动化基础。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0,707.9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

  项目投资内容具体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规划医药路东侧、规划产城中路北侧,项目用地已由珠海迅捷兴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已取得项目实施地编号为粤(2021)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15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本项目已在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了项目备案,并取得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已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基于行业当前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的变化,结合公司近年来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未来几年公司仍处于成长期,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研发投入等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在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营运资金的补充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将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的能力,促进经营业绩的提升。珠海迅捷兴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成达产后,将形成18万平方米的PCB样板生产规模,预计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 26,100.00 万元,年税前利润总额4,375.8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珠海迅捷兴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投向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业务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 电子核心产业”之“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符合国家战略及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多品种的印制电路板,产品按导电图形层数可分为单面板、双面板和多层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其中珠海迅捷兴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需求、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做出的重要布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暂无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受到影响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财务结构趋向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而选择实施,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完善,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最终发行对象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结果可能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此外,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原股份认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可能,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元器件基础行业,其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及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宏观经济波动对PCB下业如工业控制、汽车电子、交通、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PCB行业的需求增长。目前,我国已逐渐成为全球印制电路板的主要生产基地,同时国内印制电路板行业受全球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日趋明显。尽管行业发展趋势整体向好,但受宏观经济影响和风险事件造成的不确定性仍然需要关注。若未来全球经济出现较动,将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PCB厂商造成消极影响。

  近年来,全球PCB产能不断向国内聚集,我国已逐渐成为全球印刷线路板的主要生产基地。近几年国内PCB产能仍处于快速扩张态势,若未来出现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滑,公司未能持续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竞争,则存在盈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 PCB 行业产值整体呈上升趋势,2022 年受全球金融环境收紧、俄乌冲突、美国出口管制、能源市场动荡、美元升值带来的汇率变化等问题的影响,PCB产值增幅大幅回落。但从中长期来看未来全球PCB行业仍将呈现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3,795.74万元、54,567.54万元、42,997.01万元、32,431.39万元,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与行业变动情况相符。若未来受到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将可能面临较大幅度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还将面临市场开拓支出增加、研发支出增加等影响,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全球印刷线路板行业集中度不高,生产商众多,市场竞争充分。虽然目前PCB行业存在市场份额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发展趋势,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将保持较为分散的行业竞争格局。同时,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竞争加剧、产品价格走低,PCB产品也存在价格下降的风险。

  根据Prismark预计,2022年全球前十大PCB厂商收入合计为299.37亿美元。公司所在的PCB样板和小批量板领域龙头企业兴森科技、崇达技术2022年收入分别为535,385.50万元、587,092.98万元。因此,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公司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伴随着国内PCB企业纷纷扩产,未来市场竞争可能加剧,竞争对手可能利用其资金优势加大投入,如若生产管理、技术水平以及产品质量不能持续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55%、24.05%、20.76%及15.29%,量的研发费用来对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但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而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提升订单和产品结构有效参与市场竞争;或者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等情况发生,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票据将随之增长。如果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突然出现恶化,将会给公司带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573.41万元、5,543.93万元、3,972.03万元及4,084.67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85%、10.31%、7.40%和8.95%,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33次、8.69次、6.70次及9.09次。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存在发生存货跌价损失加大的风险。

  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未来市场需求预测、公司技术研发能力等因素提出,公司经审慎测算后认为本次募集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但是考虑到未来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等存在不确定性,以及项目实施风险(成本增加、进度延迟、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和人员工资可能上升等因素,有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心理预期、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地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较为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经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3,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4,250.00元。

  经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3,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4,250.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未来发生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情形,公司将促成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其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实际执行。

  公司将根据自身真实的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入资产的人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这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来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这次发行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这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40,017,000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这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6、2023年1-9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4.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1.42万元。假设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023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3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3 年度基础上按照盈利降低 20%、持平、盈利增加20%分别测算。